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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谁,让窨井变成了陷阱?

新闻1+1 央视新闻1+1 2020-10-03


这两天湖北武汉的一个小男孩掉到下水道里不幸身亡的消息让人非常痛心,这件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一个事故到底谁来负责?

图片是在中午拍摄的,是事发后家属提供的现场照片,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井口已经覆盖的是绿色的防尘网,据说在事发的时候上面还铺着一层废弃的广告薄膜。

别说是孩子,就是一般的大人都不一定能分辨这是防护网还是一个经过伪装的天然陷井。绿色防护网下面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当类似事情一再上演,问题到底出现在什么地方?


节目回顾


11月9日,中午12点左右,武汉光谷大道,一个没有井盖、没有安全防护、也无人看守的窨井,几乎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悲剧。


一个城市道路上的污水井,为什么没有了井盖,为什么没有任何的防护。目前已经证实,事发的窨井,位于一个在建的绿化工程内,该项目,是武汉光谷大道南延线项目,属于市政工程。


出事的窨井,深达五米,是一个污水井,下面的水有一米深,而且水流湍急,井下还有沼气。赶到的消防员,没有在井内发现孩子。一直到五个多小时以后,在距离事发现场1000多米外的下水道,孩子才被找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黄瑾:

他被冲走以后,根本就没有办法去把他救出来,现场的施救人员都很着急。后来是因为路上有一位比较有经验的人告诉他们可能是冲到污水处理厂附近的那个井道那里,才过去把孩子的尸体打捞出来,那时候都已经是下午五点多了。

在去现场之前,我们就已经开始联系责任方了(光谷建设),光谷建设就说他们不能接受采访,需要东新管委会那边给他们授权才能够接受采访。然后我们又联系了东新管委会,东新管委会又说是属于江夏区管辖的范围,然后找到了江夏区,说是属于插花地带,说两个区交叉管辖的,有一部分可能是属于东湖区,有一部分是属于江夏区这样。

我去到现场以后,就看到现场很混乱。还有一点让我很困惑的就是为什么出事以后,这个井盖没有被人盖上,因为我觉得看到现场很多人在那围观,往那个井里面看我觉得还是有点危险的。


连线前方记者

Q

事发第二天下午,终于设起了一个围挡,今天你了解到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黄瑾:

是已经被绿色围挡给围了起来,整个被圈起来的范围有一百三十平方米,一米八高,已经完全看不到也无法接近出事的井坑。

Q

我们总说这个事情要调查,但现在有没有人在调查,是谁在调查,在调查什么?现在是什么情况?你了解的信息又是什么样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黄瑾:

我在做这个报道的过程中,为了找到责任方可以说是大费周章。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跟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进行联系,但他们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我们,可以说是拒绝回应。直到昨天下午东湖高新管委会才主动与中国交通广播取得了联系。今天(11.11)中午12点我们才收到了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回复,在这份回复里才了解到这家公司就是在建单位,承建单位是武汉市政集团。此外作为事故地管辖区的武汉市江夏区一直没有任何的回应,最后我想总结的一点就是从这起突发事件来看,相关部门信息的发布还是比较迟钝的。在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的时候,有一位市民这样对我说,说现在这个事情到底处理得怎么样了,责任方有没有受到该有的处罚,依然是一团迷雾,这团迷雾如同曾经盖在井盖上的绿网。


专家观点

主持人:董倩

现在很多人都对这件事情有很情绪化的表达,您觉得从法律上又应当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   


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血的教训,近年频频发生。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按照行政诉讼法调查的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看看是不是涉嫌犯罪。不排除像刑法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的罪名是有可能构成的,但是事实的真相如何,应当刑事立案以后给予一个交代。

主持人:董倩

调查的过程现在是一团迷雾,一个最核心问题:谁来负责?这个问题接下来应当怎么去调查?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   


这个里边要涉及到施工方以及直接的施工人员,还有施工的管理者、监督者。他们不仅是在民事上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在刑罚上经过进一步调查看是不是构成犯罪,在行政法上他们应当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处分,在建筑行业协会领域也应当做出相关调查和处理。应当给受害人以及关注这个问题的社会公众有一个交代。

主持人:董倩

从法律角度,您觉得这件事情给社会公众的提醒又是什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   


这个事情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什么这样的教训不认真吸取,怎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我们的办案机关应当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通过这个司法建议,要责令施工方的管理,要健全制度,提高对施工人员的建立法律制度的水平。另外我觉得要严格法律责任,除了责任人员还要强化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责任,我觉得要从源头抓起。为了更好起到明确的警示效果,我建议适当的时候在刑法中有关条件,重大条款事故罪里明确的规定,施工管理者组织者和职责责任人员明知道有重大事故的隐患,人员不采取防范和排除措施的构成犯罪,这样明确的话,可能预防效果会更好一些。


不管是人也好,城市也好,在前进道路上很难说我不摔跤,但问题是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反复摔跤。


节目回顾

各个城市,窨井伤人,特别是年幼的孩子,几乎每年都要发生好几起,而每一起,也都涉及到安全责任的落实。


一起又一起城市窨井发生的悲剧,其中又有多少,完全可以避免?


就在两个月前,就在这次事发吞噬男孩子生命不远处的马路上,就已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形,已经发出了警告,但是悲剧再次发生,而且这次更加严重,是吞噬了一个孩子的性命。在这种情况下怎么相信有关部门口中的举一反三?梳理一下可以看到,这些年来从南到北,从大城市到小城市,从在建项目到已经完工的种种项目,类似的事件总是在发生。


专家观点

主持人:董倩

您好,六年前针对井盖的问题我们当时就连线过您,真的好像在昨天一样。您怎么看现在发生的类似事情?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学军 


这次事件听到以后深感痛心。施工方和权属方有关的安全防护和检修井功能正常发挥的责任没有很好落实。特别是监管方,管理方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当然这里边有全民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我觉得更多的应该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去解决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董倩

没有进步这不客观,因为这几年来每个城市都在为自己的窨井盖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但即便如此为什么悲剧还是反复发生?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学军 


应该说围绕井盖安全这块,进步是有的,主要体现在井盖安全、井盖建设相关的标准和有关的法规,建设这块还是很明显的。另外,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来应用一系列现代技术来实现井盖的本质安全等,尤其是推广井盖内部加装防护网,在井盖上加上智能锁,特别是建立信息系统,实现井盖的智能化监管,应该说在很多城市正在大力推进。但是整体发展是不平衡的,体现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不同部位,不同区域的差别很明显,症结应该在责任难以落实,监管还不够到位,现有法规对责任方处罚力度小,导致违规成本低等方面。我们从健全法规,强化监管的角度来提升法制建设水平。要加大技术上的投入,促进井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来使我们的井盖运行,在运行当中实现本质安全。此外,我觉得更应该加强全民全国范围的安全宣传,增强我们对相关安全隐患的自我防护,自我保护的技能。


井盖小,浮在地上,平时不为人瞩目,但是恰恰反映和考验着一个现代化城市管理的真实水平。


本期编辑:张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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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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